修水县南圳医院(修水县综合托育中心)医美科、化验室、供应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5040354-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5040354-02
项目名称:修水县南圳医院(修水县综合托育中心)医美科、化验室、供应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88000.00 元
最高限价:274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修购2025F001405710 | 修水县南圳医院医美科、化验室、供应室设备采购 | 1 | 批 | 2888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4)提供的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5)提供的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需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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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