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5-0711-CG-002
项目名称:2025年福建省泉州市闽南歌舞传承中心、木偶剧团赴昌吉市考察交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福建省泉州市闽南歌舞传承中心、木偶剧团赴昌吉市考察交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9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泉昌两地深厚文化艺术底蕴为媒介,促进两地民族交流交融发展。用高品质闽南文化特色元素吸引游客入昌,带动文旅产业发展,推动昌吉市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福建省泉州市闽南歌舞传承中心、木偶剧团文艺工作者拟于2025年8月6日至13日来昌吉市进行考察交流,并开展主题为“丝路同源 山海交响——歌舞木偶剧《大海铭记》赴昌援疆专场交流演出(暂定),来昌吉市人员约70人,往返时间及交流时间共8天,涉及往返交通费(飞机)、食宿费、市域内交通费、室内剧场交流演出场地租赁费、室外交流演出设施保障服务费;道具运输、展演活动相关宣传、歌舞木偶剧改创编、外聘主演劳务费、演出劳务费;交流活动策划及服务费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赴昌人员安全返回。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由磋商小组查询即可,本次采购活动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信用记录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