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ZB2025-J-052-02-01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九师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医疗设备(采购生物刺激反馈仪(产后康复)2套、电子阴道镜1套、儿童综合测评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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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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