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昌项目管材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27
1.招标条件
1.1新建新昌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管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昌项目: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部,北至新昌江,南至104国道,东西两侧均为低丘缓坡山体,基地南北长约2540米,东西长约4000米,总面积5.5平方公里。
项目总投资约74.77亿元(其中政策处理费27亿元,工程费用约39.48亿元、中标下浮后38.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5亿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0.9亿元,预备费用4.34亿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生产厂对此负责;提供近一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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