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分公司海口电厂8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30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海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分公司海口电厂8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2.2 规 模: 华能海口电厂8、9机组容量为2×330兆瓦,汽轮机为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N330-17.75/540/540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两排汽、单轴、凝汽式汽轮机,2006年4月投产运行。2015年建设供汽项目,采用从2台机组再热冷段和热段蒸汽管道抽汽的供汽方案,单台机组的设计最大供汽能力为140吨/小时。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分公司海口电厂8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
2.5 交 货 期: 投标人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改造范围内设备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总装及到货。
2.6 招标范围: 华能海口电厂8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改造设备采购,包括项目改造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改造设计、制造、供货、试验、包装和运输、接卸(车板交货)、到货验收与货物清点管理、改造部件加工、现场施工质量验收、改造技术服务、改造范围内的缺陷处理和不合格零部件的更换、安装检修指导、动平衡试验(负责现场动平衡实施方案)、改造后启动调试配合、168h试运行技术指导以及第三方的性能考核试验配合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发电厂汽轮机的设计、制造能力。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300MW等级或以上汽轮机高、中、低压缸全通流改造的设计、制造及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汽轮机供货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汽轮机转子、汽缸等核心部件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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