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8003-25003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松花江佳木斯段围堰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询比方式采购钢板桩,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松花江佳木斯段围堰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部,采购项目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钢板桩围堰工程、钢栈桥工程、施工钢平台工程、受电平台工程等,以及所有相关设施使用后的拆除恢复原貌工作。本项目施工工期199天。
2、采购范围:松花江佳木斯段围堰项目钢板桩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本次钢板桩采购总量4475吨,具体材料名称、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板桩 |
PU600*226*19 |
t |
4475 |
定尺:24m,数量:1448支;定尺:16m,数量:150支;定尺14m,数量:150支。 |
合计 |
4475 |
注:以上数量为初步设计用量,最终结算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拟采购数量不一致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成交之日起15天内全部到货,如未能及时供货则按成交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具体交货数量以买方现场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核实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和设计要求完全一致且验收合格之后,卖方开具全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货物运送至现场后支付当批次货物的100%。
7、支付方式:买方采取银行电汇、电建融信、电建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建信融通(建行e信通)、农行保理e融、交通银行快易付、中国银行融易信、平安银行好链、商业汇票等方式向卖方分批支付货款。
8、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且取得代理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年至今)内相同或类似物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在近3年(2022年至今)内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
5、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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