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2502178(JSHC-2025060427A3)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苏州校区西区图书馆流通分拣及公共服务设备
预算金额:6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苏州校区西区图书馆流通分拣及公共服务设备,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指定时间货送现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2.2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6.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6.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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