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112
项目名称:中草药、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普通配送,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对于应急抢救药品或加急采购药品必须于4小时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毒性饮片)【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