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邀请书)
编号:ZTWJBBCZ-2025-01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
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设备租赁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初中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侧至城市支路ND504,南至公交型次干路EC9,西至组团连接道路NA12,北至城市支路ED506。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工程及南侧城市公园绿地。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9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55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因施工生产需要,根据施工安排,按月租的方式租赁3台塔吊,用于主体结构材料吊装。(详见附表1:设备租赁招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等,则务状况良好。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租赁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需求,外观无损坏,结构齐全,使用过程中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设备、仪器相关证照和人员操作证件(特种设备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检验报告),设备性能良好且承诺满足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9天。
3.1.4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的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评价材料证明(如有)。有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内租赁业绩的进行相应加分。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至开标当日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中铁五局局范围内受处罚、投诉的参加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截图)。
3.1.6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检查、现场管理安全施工能力,其中特种设备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技能,服从项目现场安排,不满足承租方要求时及时免费更换。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3.1.8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_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设备,且具备相应检测证书和合格证、设备性能等应与投标承诺所提供的设备一致。
3.3投标文件应按包件号单独分开编制,确保一包一投,每个包件投标文件1份。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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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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