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登州路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登州路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登州路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登州路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理部,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本项目建设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使用,新建7栋住宅,3栋配建。总建筑面积31049.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19.46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030平方米。建设内容涉及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光纤入户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供货能力)要求:生产商有充足的生产经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2023年以来)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本次采购只面向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必须以自身的产品参加投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及之后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质量满足标书的具体要求,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映,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
(5)供货业绩:投标人2023至2024年在天津地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一份及以上(单项合同数量不少于12000m³,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招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罚期内的供应商及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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