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TZNZ-2025-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工程已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筋、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建设项目为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由站前核心区工程和进出站道路及匝道工程构成。
站前核心区工程包含社会车场、东西向人行通廊。进出站道路工程包括新建站城大道长1047.9米、红线宽45米,站北路长1063米、红线宽24米,泰融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长156.8米、红线宽30米,站东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217.9米、红线宽30米,A/B匝道长700米、红线宽9米,E匝道长102.6米、红线宽7.5米。配套建设桥涵、交通、照明、绿化、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23年、2024年(近2年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近2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泰州市大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近2年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2)钢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近2年至少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近2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泰州市大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近2年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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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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