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XZTP-G2025-0004 项目名称:新沂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孤独症) 预算金额:370.800000万元(采购包1:123.600000万元;采购包2:123.600000万元;采购包3:123.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儿童21000元/年/人,7-16岁儿童12000元/年/人 ,最终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训练时间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沂实际,对0-6、7-16周岁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服务。本项目共有三个采购包,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时间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各1份或投标人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投标文件中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或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康复服务场所: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注:以上要求要符合“一点一证”原则,康复场所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的注册地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一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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