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ZS(采)-2025-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组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单位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组负责人具有(经济类、社会类、信息技术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经济类、社会类、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单位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2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项目组成员(除负责人外)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最高得7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单位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组成员(除负责人外)具有(经济类、社会类、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经济类、社会类、信息技术类)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同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最高得7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在投标单位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