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50002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都区2025年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七、其他要求”中:★1、成果文件归档:供应商每期检测完成后,于次月5日前,将相应的检测报告原件(或电子版)及本期检测的相关资料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更正为:
★1、成果文件归档:供应商每期检测完成后,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检测报告和月度总报告送采购人处存档待查。
更正内容(二):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七、其他要求”中增加:★12、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部门综合监督,严格履行合同,承担对二次供水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依据相关卫生规章、标准、规范,使用标准检验方法开展采样检验检测活动。供应商承诺:检测过程合法、真实、科学、有效,建立从原始采样记录、样品移交、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出具报告全流程可追溯系统,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做好室内质控,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更正内容(三):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业绩12%: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 注:提供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履约能力12%:1、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提供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持续使用,可实现样品采样监测全过程追溯、功能完善、使用正常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运行截图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二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有效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更正内容(四):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以最新上传“采购合同模版”为准。
更正内容:
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1425210200010551[2025]00382。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83,300.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280-4,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