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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润滑油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润滑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01-WZ2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润滑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润滑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复,项目可研批文号:石油股份计划〔2023〕38号;项目第一批基础设计、第一批基础设计变更、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基础设计及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基础设计已获批复,文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204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60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4】61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4】105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4】175号、石油股份工程【2025】58号、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167号。

2.2招标产品范围:本次润滑油采购招标项目,包含PMT1乙烯三机组、低温热泵压缩机及循环氢气压缩机组润滑油159660kg、PMT4空分空压机等机组润滑油35100kg、PMT6合成气压缩机等机组润滑油48240kg,合计243000kg。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kg)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到货时间

备注

1

润滑油

汽轮机油L-TSA46(A级)

243000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按照买方通知要求分批量供货;单批量供货接到买方通知后40天内货到现场

附带专用工具:开桶器 8 套、液压油桶搬运车(手动)3台、手动抽油泵 6台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按照买方通知要求分批量供货;单批量供货接到买方通知后40天内货到现场。

2.5 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所投油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应为“2024年度润滑油品集中采购结果,包17汽轮机油”中标供应商。且库内状态均为正常。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

3.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为“2024年度润滑油品集中采购结果,包17汽轮机油”中该代理区域的授权代理商,并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4投标人所投润滑油须为“合成基础油及添加剂”的产品,且合成基础油的比例不低于95%,提供润滑油制造商盖章版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所投乙烯三机组润滑油应满足《沈鼓机组润滑油质量要求规范》2023.7.10版本中“表1主要性能指标”的要求,须提供润滑油制造商盖章版证明材料。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牌号润滑油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具有至少1套乙烯裂解装置乙烯三机组2年以上应用业绩(业绩需包括裂解气压缩机和乙烯、丙烯压缩机)。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2年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主机类型(名称)、功率、是否带齿轮箱、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技术协议或用户盖章版证明材料。

3.7财务要求:根据所报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9其他要求:

  1.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3.10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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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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