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鼎芯智谷”苏锡协同示范园区(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鼎芯智谷”苏锡协同示范园区(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山数据备[2024]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金园壹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89.8%、私有资金:10.2%、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金园壹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居上工程咨询(无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工业园区内月溪路北、浩桥河西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工业园区内月溪路北、浩桥河西。项目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7054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及其他配套建筑,设计总建筑面积为132976.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1980.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96.27平方米。单体建筑物面积(最大)20782.4m2,单体建筑物最大跨度(最大)14米,单体建筑物层数(最大):6层,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最大)23.55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
2.1.3 合同估算价:32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6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07月20日 | |||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鼎芯智谷”苏锡协同示范园区,包括上述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梯工程(1#、2#、3#、4#厂房及16#配套用房)、室外市政、景观铺装、绿化工程等,不包括楼宇亮化工程、室外浇灌水管道工程、配电房照明通风及变配电设备。具体详见清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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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单位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本工程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 自2023/07/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7/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4/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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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联合体组成单位公章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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