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7-007781
二、采购单名称:青岛公司CEMS烟尘仪
三、采购单位: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货物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7-28 10:00
八、交货时间: 2025-09-29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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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 气体分析仪 | 13% | 气体分析仪\二氧化硫检测仪\S500 | 台 | 1 | |
2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 气体分析仪 | 13% | 气体分析仪\NOX测量仪\S600 | 台 | 1 | |
3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 CEMS烟尘分析仪 | 13% | CEMS烟尘分析仪\MD6000-B | 台 | 6 | |
4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 专用软件 | 13% | 专用软件\定制接口软件 | 套 | 22 | |
5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 CEMS取样探头 | 13% | CEMS取样探头\SDL-A020110056 | 只 | 2 | |
6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 皮托管 | 13% | 皮托管\BJX-S001 | 根 | 2 | |
7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 氧化锆氧量分析仪 | 13% | 氧化锆氧量分析仪\SLY-20SIE800 | 只 | 2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如果供应商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报价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报价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授权委托书。严禁设备制造商与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报价,否则取消双方报价资格。
2. 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设备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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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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