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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研创园五桥片区土方整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Title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研创园五桥片区土方整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FJ2501045-01SG-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研创园五桥片区土方整理一期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研创园五桥片区土方整理一期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研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研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峪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
2.2 招标范围:涉及大型土石方、边坡绿化防护、便道及附属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501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江北新区研创园江新大道南侧,工程涉及大型土石方工程、边坡绿化防护工程、便道及其它附属工程。其中大型土石方约16万立方米,边坡防护面积约1.5万平方米,混凝土便道约920平方米,砖砌排水沟约775米,机动信号灯3套。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10万元及以上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业绩是指:①单独承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②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③总承包范围包含的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三者出现不一致时,以金额低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均反映不出场地平整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金额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盖章,四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在投标企业工作期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其他”。
1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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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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