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39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及财产基本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更正为:“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三、投保险种保额要求”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1)原“①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680万,每例医疗纠纷赔偿限额100万,不设事故绝对免赔额”,更正为:“①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680 万,每例医疗纠纷赔偿限额 100 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原“②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35万,每例意外事故赔偿限额9万”删除;
(3)原“⑤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人赔偿限额30万”,更正为:“⑤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 万,每人赔偿限额 20万元”;
(4)原“财产基本险:保额83544.78万元”,更正为:“财产基本险:保额 82244.78万元”。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2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变。
(四)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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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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