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ZHTZB[GK]2025003
项目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2025年至2027年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2025年至2027年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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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5039900-其他城市交通服务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2025年至2027年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租赁车辆用于我中心职工上下班通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交通运输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①本项特定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