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分公司 2025炼厂反应器2项-43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117-WZ2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分公司 2025炼厂反应器2项-43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门油田分公司 2025炼厂反应器2项-4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5炼厂反应器2项-43,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10万吨/年特种油品深度加氢及精馏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玉门油田分公司 2025炼厂反应器2项-43。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2.2 招标产品范围:加氢反应器2台。
序号 |
物料组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1 |
23030101 |
加氢反应器 φ1800*22760*(3+40MIN) 61.5m3 280/150℃ 5.2/-0.1MPa S32168+15CrMoR(H) |
台 |
1 |
按技术规格书要求 |
2 |
23030101 |
加氢反应器 φ1600*19938*(3+40MIN) 42.5m3 370/150℃ 5.3/-0.1MPa S32168+15CrMoR(H) |
件 |
1 |
按技术规格书要求 |
合计 |
2 |
|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玉门老市区玉门油田炼化总厂生产现场。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6年3月31日前交货。
2.5 技术要求:按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以一级物资8位分类编码23030101)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一级物资8位分类编码23030101)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开标当日以评标委员会在能源一号网核实为准。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固定式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7年(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石油石化行业已成功投产运行的相同或相似类型反应器(规格:直径≥1800mm,高度≥22000mm,壁厚≥40mm,材质为S32168+15CrMoR(H)))制造供货业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发票;(2)合同或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的指:财务审计报告正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出现影响承接项目实施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承诺书);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议提供网站截图。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提供网页截图。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现场在对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6)投标人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提供相关承诺书)。
(7)投标人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7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8本次采购物资为中石油集团公司监造目录物资,签约供应商整个生产过程需配合监造。
3.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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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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