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采购编号:SGS-SBZL-202507
1.采购条件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塔式起重机租赁,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工程包括三站三区间,其中包含长安桥南街站、新立堡站、石庙子站、长安桥~新立堡区间、新立堡~石庙子区间、石庙子~终点区间。长安桥南街站总长212m,标准段宽度20.7m;新立堡站总长221m,标准段宽度19.7m;石庙子站总长230m,标准段宽度2.6m;长安桥~新立堡区间,盾构左线长1623.074m,区间右线长1622.974m;新立堡~石庙子区间,区间左线长1299130m;区间右线长1297.056m石庙子~终点区间右线长度409.876m,左线长度410.131m。
2.2谈判内容:塔式起重机租赁,详见公告附表一。
3.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3.2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谈判项目所需相应的租赁设备,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设备,能够提供近期检验报告,新机可以免除。
3.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垫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4设备能力要求:具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恢复,满足现场使用能力;操作人员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5租赁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同类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租赁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2022年6月-2025年6月)期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未被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或限制交易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列为失信企业或失信人(特指法人)。
3.7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发放,潜在供应商需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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