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循环水水中油分析仪购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零购设备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循环水水中油分析仪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了监控循环水系统用户的回水管线油品泄漏情况,采购水中油分析仪。
2.2 招标范围:水中油分析仪 6套。
2.3 送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周内交货完毕。
2.5 质保期:自设备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商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出现同一制造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否决该制造商所有授权代理商投标资格。
3.2 资质要求:
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成员,且状态为正常。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物资分类码为准,分类码为:A43130106(或38160699),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云梦泽内部门户或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模块的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石油、化工行业内测量范围在0-50mg/L范围内的同品牌同系列产品数量不少于6台的业绩。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3.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3.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5 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中标人要与招标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签订技术协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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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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