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质量审核技术服务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质量审核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焊接、电气自动化、力学、钢结构、油田化学等专业,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审核、评审、检查等工作。需要具备相应工作经验五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石油钻采设备生产制造或检验检测评估工作;2、从事油化剂、钻井液研发、检验检测工作;3、从事物资采购过程与质量管理工作。本项目预估金额36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结算时中标人按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招标人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3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止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按年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业绩进行考核,上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不再签订下年度合同。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标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技术服务费:1450元/人·日,不含税。含人工费、伙食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社会保险或工伤意外保险)、劳保、电脑、办公用品、慰问、年度体检、往返交通费(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往返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2.8计费方式:按人日计费据实结算。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3.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技术服务人员要求:至少提供5名技术服务人员,职称需为中级职称及以上,具备工作经验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涵盖以下3类中至少1类:1、从事石油钻采设备生产制造或检验检测评估工作;2、从事油化剂、钻井液研发、检验检测工作;3、从事物资采购过程与质量管理工作。投标人自有人员最低人数要求:至少5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截止投标之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非自有员工需提供人员就业协议+工伤意外保险缴纳证明,保险需承诺覆盖服务期限、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简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7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包商黑名单、不在暂停交易影响期。
*3.8 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清单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在招标人工作通知下达后5日内指派本项目人员清单内符合要求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提供承诺书。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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