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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院科研项目采购需求计划信息化专项2采购公告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程院科研项目采购需求计划信息化专项2-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核工程院科研项目采购需求计划信息化专项2
  2. 项目编号:HDGC-FW-GKJT-25-1928
  3.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成。
  4. 交货/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 供货范围:本项目在原有辐射防护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对辐射防护平台建设及互联互通工作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主要包括:
  6. 加强数据标准的兼容性和通用性,提升数据模型的有效性以及业务流程契合程度,弥补辐射防护平台在自身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方面存在的不足,达成针对典型场景的数字化设计协同,实现设计数据的全面整合与高效利用。
  7. 1)数据接口开发和维护:

1)对于已开发、需要维护升级的接口,应根据接口数据包内容的变化情况调整已有接口代码,实现数据的正常收发;

2)对于新增接口,应在专业数据库中建立与接口元数据对应的结构化数据表,并开发数据包生成(作为发布方)或数据包解析(作为接收方)等接口功能;

3)除了现阶段已明确内容的接口,在项目周期内可产生的额外接口需求也应包含在本项目的开发范围之内;

4)对全部接口都要开展针对实际工程设计数据的接口集成测试,确保数据接口能够满足核电厂辐射防护数字化设计要求。

2)数据管理优化:

1)版本管理:明确专业之间接口数据的版本管理、数据增量发布模式、数据状态标识、数据筛选条件等要求;

2)元数据标准化:辐射防护设计相关数据出现元数据变更,应在辐射防护平台落实。

3)主数据:根据《数据中台主数据接口规范》进行主数据接口开发和测试,实现辐射防护平台与数据中台之间的主数据互通。

  1. 质量要求: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报价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经营范围资质,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报价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报价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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