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阳石化分公司新型聚酯产业链百吨级中试装置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ZY25-SY271-GC0072-01)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辽阳石化分公司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主要工程内容:在辽阳石化分公司芳烃部,新建A装置、C装置、A\C储运及包装系统及其辅助设施。
2.2 招标范围:辽阳石化分公司新型聚酯产业链百吨级中试装置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内容。包括不限于:
(1)设计部分(E):根据已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开展本工程的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提供施工、采购(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编制设备技术询价书;组织或参与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工作)、试车、试生产等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及配合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编制相应设计总结;完成本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并按甲方的档案管理要求提交所需归档的文件。
(2)采购部分(P):负责项目范围内设备(含进口设备采购工作)、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除外,由甲方委托)、设备到场卸车、保管、标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随机仪表拆检等全部工作内容)等工作。
设备采购: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均由总承包人负责采购(包括:设备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检验等)。总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提交采购方案,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签订技术协议;乙采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应要求进行设备驻厂监造,否则业主不予认可;乙采设备开工和随机备件的清单需满足发包人要求,否则业主不予认可;并编制相应的采购总结,配合项目各项验收等工作,并按甲方的档案管理要求提交所需归档的文件。
材料采购:用于本工程的全部材料(包含施工期间所使用的易损件等,如管道试压垫片等内容,不包括商品混凝土)。
(3)施工部分(C):施工(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含相应排障、绿化)、预试车、工程中间交接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配合联动试车、开车保镖(72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投料试车、试生产、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根据业主单位目视化管理要求配置施工范围内各类标识及标牌。
包括不限于:
(1)本标段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定力距紧固;火灾报警;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及标定,包括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设备、起重设备、安全阀等特殊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验、检测,计量器具的标定、检定;仪表阀门、工艺阀门试压;管道、设备以及构建筑物标识等达到辽阳石化目视化管理建设要求;电气仪表调试、系统组态、仪表校验;物资卸货和保管等。
(2)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用气(汽)等。
(3)配合发包人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等工作内容。
(4)配合发包人完成试运、投产、转资、专项验收、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不包括:商品砼(混凝土由甲供甲领);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无损检测;规范要求的第三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主委托);消防设施检测(业主委托);试车期间所需用的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润滑油(脂)等。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中交日期:2025年11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
缺陷责任期: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发包人向总承包人签发“性能考核合格证书”,合同装置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项目总投资8985万元(含税),EPC承包费用7745.76万元(含税),其中建安工程费2273.25万元、设备购置费5020.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9.36万元(含设计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压力管道检验费、标定费)、预备费233万元。
2.5 实施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
2.6 最高投标限价:7745.76万元(含税价),6929.38万元(不含税)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2。联合体成员数量为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
3.2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 投标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3.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3.2 资质要求:
3.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 中1)、 2)、3)要求。
3.3.2.2 设计单位投标: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2及以上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其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中1)、2)、3)要求。
3.3.2.3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满足本项目的相应企业资质要求
3.2.3.1设计单位满足3.3.2.2设计单位投标人资格要求;
3.2.3.2建筑施工企业满足3.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人资格要求。
3.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应为EPC工程项目的总包方或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合同证明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或2024年1月1日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6信誉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
3.7.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7.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7.2设计单位投标:
3.7.2.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以注册证书为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
3.7.2.2具有5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3.7.2.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经理或设计经理的业绩;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或设计经理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7.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建筑施工企业牵头项目经理需满足3.7.1的要求,联合体设计单位牵头需满足3.7.2的要求。
3.8 设计负责人要求:
3.8.1设计单位投标:
3.8.1.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
3.8.1.2具有2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管理经验;
3.8.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设计负责人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8.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满足3.8.1要求。
3.8.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设计负责人需满足3.8.1的要求。
3.9施工负责人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9.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
3.9.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9.1.3具有2年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经验;
3.9.1.4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EPC施工负责人的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须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任命文件或签字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9.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满足3.9.1要求;
9.3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施工负责人需满足3.9.1的要求。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六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3.10.1.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兼职。(须投标人承诺)
3.10.1.3除安全管理负责人外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投标人承诺)
3.10.1.4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投标人承诺)
3.10.1.5人员资质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5年级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级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3.10.1.6实际到场人员工作经验业绩、职业资格、职称等必须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不得变更,招标人同意或要求更换的,所有更换人员的经验业绩、职业资格、职称等仍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条件一致,严禁以低代高。(须投标人承诺)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六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3.10.2.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兼职。(须投标人承诺)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投标人承诺)
3.10.2.4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除安全管理负责人外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投标人承诺)
3.10.2.5人员资质要求:
●承诺施工分包商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5年级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承诺施工分包商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级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承诺施工分包商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3.10.2.6实际到场人员工作经验业绩、职业资格、职称等必须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不得变更,招标人同意或要求更换的,所有更换人员的经验业绩、职业资格、职称等仍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条件一致,严禁以低代高。(须投标人承诺)
3.10.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需满足上述相关的要求。
3.11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须投标人承诺)
3.12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3投标人能够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委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须投标人承诺)
3.14联合体其他要求:
3.14.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相应资格条件。
3.14.2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即: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3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减少管理层级(即:工程总承包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等分层级,要有相应管理团队);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负总责,所有合同价款仅对牵头人支付,并由牵头人转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
3.14.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4.5联合体成员均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14.6联合体投标,业主增补费用,业主各项奖励,发生重大变更,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均需要协商解决。
3.14.7联合体投标,价款支付:牵头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将属于成员方的款项在7个日历天内支付给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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