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ZCG-G2025-0015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大楼后勤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5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51万元 采购需求: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占地51.3亩,建筑面积21329㎡,地下一层,地上十九层,电梯四部;后勤楼建筑面积4070㎡,共四层。一层、二层餐厅及会议室,三层文化活动中心及电教室、四层民警宿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是水电、保洁、维修、消控值守、会务等相关的后勤管理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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