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万顷沙、缸瓦沙联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二期-外江堤防闸站建设工程项目部地材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2ZB-WQS-2025-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万顷沙、缸瓦沙联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二期-外江堤防闸站建设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缸瓦沙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万顷沙、缸瓦沙联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二期-外江堤防闸站建设工程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承接十五涌西泵站、十一涌西泵站、黄七顷涌水闸、堤防0.5km(GWB0+100-GWB0+600)、堤防0.27km(GWB3+400-GWB3+670)和万顷沙西段的施工。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地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1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23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国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本次招标的所有材料必须开具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综合到站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