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3-GZPM-G2025-0034 项目名称:泰兴市黄桥镇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托管基数最高限价550万元/年,共计10年。合同期内每年年初电费单价与项目招标时的电费单价相比,当变动幅度在±5%及以内时,该年度的托管费用按合同金额结算;变动幅度超过±5%时,该年度的托管费用同比例调整(每年核定一次)。中标单位只负责托管范围内的电费及运维,若在合作期内出现新增政府用电设施、亮化等非公共照明且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统一运营管理的,则新增部分电费单独计量,由相关部门核定后纳入该季度能源托管服务费中。 采购需求: 以“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泰兴黄桥镇路灯升级改造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服务,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路灯灯具升级换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设、红绿灯光源维护、系统接入(需无缝对接泰兴市黄桥镇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现有平台)、一揽子运维管理(含灯具、控制系统、灯杆、线缆、箱变、老旧设施更新更换等)、电费缴纳(现有电费包括现有的路灯照明设施、交安红绿灯、智慧化城管监控、公安天网及广播设施、宣传灯箱等)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路灯灯具升级换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及一体化监控中心等内容建设,托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查询 6.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 7.投标保证金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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