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耗材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Q2025-061406405ZF(JS)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2-2025-00507
3、项目名称:建始县人民医院2025年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耗材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8(万元)
6、最高限价:188(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按需配送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时提供目录清单和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供应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所投的体外诊断试剂)。 (4)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有所投的危险化学品)。 (5)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检验试剂类的,须具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资质及冷链运输条件(所投产品为生物制剂的)。 (6)供应商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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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