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
哈密技校二期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BGS-SBCL-JT-2025-07-01
为满足哈密技校项目施工设备租赁需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哈密技校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租赁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BGS-SBCL-JT-2025-07-01],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具体情况如下:
1.竞争性谈判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具体位于吐葫芦乡人民政府及党校南侧,东南临伊吾河,自然景观优势优越。二期项目建设由图书行政实训综合大楼和北大门建筑组成,图书行政实训综合大楼建筑面积33662.99m,框架结构,由3~12轴、17~26轴、31~40轴三个相对独立建筑通过连廊连接组成;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4.0m。北门建筑高度3.75m。施工范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所有工作。
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消防、室外工程等。本项目招标土方施工,开挖外运22528方砂石土到指定回收点,回收点离工地23公里。
2.竞争性谈判内容
2.1.本次竞争性谈判租赁内容:ZTSJBGS-SBCL-JT-2025-07-0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2.2.预计租期:详细情况见附表1。
2.3.计价方式: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按实际需求报价,设备进出场费按包干单价报价,报价均是含税报价。
2.4.所有租赁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
3.潜在租赁商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合格证,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租赁业绩要求:潜在租赁商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施工能力要求:潜在租赁商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1.6其他要求:潜在租赁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租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7潜在租赁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租赁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8潜在租赁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应不得超过5年;
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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