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320-FW1179-01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571号(天然气净化总厂)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招标人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有各类型大(中)小型车辆,负责接送上下班员工交通和生产的需要。本项目已履行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估算金额136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净化公司)所有车辆,含越野车、轿车、商务车、皮卡、双排座、大中型客车等预计21辆车的回场检查、维护保养、故障维修、项修、应急救援等。
日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⑴每周对车辆进行回场检查,确保车辆行车安全,保障招标人工作任务不受影响;
⑵配合招标人完成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⑶依据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及时开展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维护保养到位,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4)相应车型的大修、总成修理、整车维护、维修竣工检验、小修、汽车美容、维修救援及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变速器维修等)维护维修及车辆安全附属件(行车记录仪、灭火器、应急锤、车载应急药品箱、急救包等)更新配置。
(5)坚持“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工作原则,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技术,确保车辆维修管理的合规、完整、高效、可靠,实现运行车辆的安全高效、节能经济、技术性能良好。
招标人不作工作量承诺和金额承诺,招标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量。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遂宁净化公司车辆维修费及常用配件控制价构成明细表》为控制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投标人在在预算工时费和零配件价格的基础上,以下浮费率报价,下浮比例>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1%、1.0%、1.10%,1.12%均符合要求;若高于投标限价或者超过两位小数,例如1.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结算时,以(1-下浮比例)乘以招标文件附件中各单项最高投标控制价作为中标单价,并作为结算依据。
2.5 服务地点:中标人修理场地。
2.6 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名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名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且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不具有竞争性,则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具有一类汽车维修资质。须提供资质扫描件,或者提供投标人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一类维修资质的相关资料。
*4.人员要求:
*4.1 投标人应确定专门的服务小组,其中负责人1名,负责与招标人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4.2 维修技师不少于1人,汽车修理工不少于5人。
- 维修技师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技师等级证书扫描件;
- 汽车修理工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证书扫描件;
(3)维修技师和汽车修理工须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的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5.机具设备要求:
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遂宁市有固定车辆维修厂房且距离遂宁净化公司50公里范围内,固定车辆维修厂房面积须>500平方米、车辆维修工位须达到≥4个,至少配备1个地沟或1台四柱举升机。
*6.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单位计)。类似项目:车辆维修项目(业绩应包含与所投项目对应的车型维修范围和维修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及结算发票;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
*7.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三年中(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8.1-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 投标人须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9.2 投标人须承诺履约过程中零配件除报价表中明确了品牌以外,各车型专用的发动机、底盘、控制系统等车型件均采用原厂全新正品,易损件如雨刮片、刹车片、灯泡、火花塞、皮带、油液、滤芯等,可采用原厂件和同质件,且优先使用原厂件,不得使用修复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