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YF-2025-1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织金县-板桥镇_产业发展_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_中心村扶持发展村集体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50723-000066-5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 | 评审标准中“1、投标设备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设备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标设备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合格证,以及生产商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住所或经营地址”为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
删除该内容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事项不变,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关于本项目发布的信息(澄清、答疑、补疑等),并及时下载最新的相关文件或资料,以澄清或更正后相关文件或资料为准,若因未及时关注或响应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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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