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检验试剂单价采购项目(A包常规)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H-2025—ZCF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检验试剂单价采购项目(A包常规)二次
项目序列号:B-20250723-000012-4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政策性加分(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 | 删除政策性加分(2) |
2 | 政策性加分(1) | 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删除政策性加分(1) |
3 | 第 8 章 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8.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3 分(产 品 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8.3 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 《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8.5 根据【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 中国节能 产品 ”或“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 ”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 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 中国节能产品 ”和“ 中国环境 标志产品 ”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
删除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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