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1156FG295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笔误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2、3、159、211、212、214、215及216页中“采购包1(石牌校园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均修改为“采购包1(汕尾校区2025-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
2、原采购文件第159页“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 | 交纳比例: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 说明: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以非现金(包括转账、支 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支付提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 证金。合同期满(包括除中标人原因外终止合同)后采购人于2个月内无息退 还给中标人。合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严重违约行为,采 购人除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外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采购人按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 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合 同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详见需求书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 台金融服务中心 (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 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
详见本次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请各位供应商务必以本次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