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07 中国核建中核二三医用同位素项目仪表设备(常规)采购,采购需求单位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国核工业股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束后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招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50843A010
2.2 招标项目名称:07 中国核建中核二三医用同位素项目仪表设备(常规)采购。
2.3 招标范围:仪表设备采购包主要包括552 台/套设备,其中:过程仪表524台/套、气动调节阀 1 套、气源箱 16 套、仪表接线箱 11 台;本采购包设备的安全等级均为非安全级NS,质保等级QAN/QA3/QA2(部分温度套管的质保等级为QA2、RCCM 等级3),抗震类别最高为抗震Ⅱ,部分仪表在控制Ⅲ区,另外部分设计规格书要求供方出具仪表的第三方检定证书。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医用同位素工程总承包部。
2.5 交货期:第一批 280 台/套:2026 年 01 月 10 日;第二批 107 台/套:2026年 03 月 05 日;第三批 165 台/套:2026 年 04 月 05 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最新的国家合格标准,并满足符合现行最新的国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技术规格书、设计变更、澄清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及质量要求,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的证明: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 年(2022 年至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 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 年1 月1 日以来签订的1 个类似仪器仪表成套集成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4 信誉要求:企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事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异常记录,提供承诺书。
3.5 其它要求:本项目接受集成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17 时(北京时间),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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