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要求:
肉类
肉类分为生鲜肉(现宰杀肉)、冷鲜肉类。鲜(冻)畜、禽产品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肉质量分级:猪肉应符合GB/T9959系列国家标准,牛肉应符合GB/T29392-2022国家标准,鸡肉应符合BB/T19676-2022国家标准。供货商配送肉类必须有“三证一章”(动物检疫部门的蓝紫色“检疫合格验讫条形印章”、 商务部门的蓝紫色“定点屠宰条形印章”、定点屠宰厂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 和动物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1)鲜猪肉
品名 |
质量验收标准 |
备注 |
鲜瘦肉 |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无注水,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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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肉 |
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多层相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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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 |
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为净排排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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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鲜牛肉、鲜羊肉
品名 |
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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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牛肉 |
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位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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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腩 |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儿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沾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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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羊肉 |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沾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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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鲜鸡
品名 |
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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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鸡 |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成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鸡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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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鲜肉类(猪肉、牛羊肉、鸡肉)必须具有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出厂检验报告。
(5)新鲜肉类(猪肉、牛羊肉、鸡肉)中的药物残留量、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重金属量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6)新鲜肉类(猪肉、牛羊肉、鸡肉)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所污染。猪后腿肌肉出厂前分割打包的,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7)新鲜肉类(猪肉、牛羊肉、鸡肉)不得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
(8)新鲜肉类(猪肉、牛羊肉、鸡肉)不得含有瘦肉精
(9)新鲜的界定,将畜类屠宰后的酮体在0~4°C环境温度24小时内,将肉块中心温度冷却至7°C以下,并且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C的范围内,并且没有经过任何冷冻处理,必须是出厂前分割打包的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
(10)新鲜肉类必须为放心肉,严禁私宰肉,必须具有检验检疫、验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并经药物检测合格的产品。
蛋类
鸡蛋
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或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吸稠分明,无异味。
奶制品
奶及奶制品应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1)鲜奶:正常感官性状,呈白色或稍带黄色的均匀混悬液体,无凝块儿,无杂质,有微甜和鲜奶独特的芳香气味。出厂日期要求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前。
(2)酸牛奶:正常的酸牛奶,其颜色与鲜奶一样,凝块儿流密,结实均匀,有清香,纯正的乳酸气味,无气泡。出厂日期要求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前。
(3)甜炼乳及淡炼乳。正常的甜炼乳和淡炼乳为均匀的淡黄色,味儿香甜,倒出时乳液呈线状或带状流下,包装密封,无破损。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80%。
大米面粉
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GB/T1354-2018(大米)。GB1355-19869(小麦粉)GB/T8607-1988(高筋小麦粉)D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LS/T3201-3208-1993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新面粉。
食用油质量要求
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福临门、金龙鱼、富红、鲁花)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1535-2003(大豆油)的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或≤0.05,不溶性杂质斜/%≤0或≤0.05,酸值K/MG/G≤0.2,过氧化值/MMOE/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C≧215,杂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水果、干果
果类:供应商所提供水果应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摩擦、皱纹、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蔬菜
所有蔬菜必须要有食品检疫证明及农产品检测报告,每批次检疫证明要与实际运送的相符。蔬菜要水分充足,根粗、茎壮、叶肥。无腐烂变质、异味、黄叶、虫眼、 黑斑、或者其他变异病虫害。要确保蔬菜的完整性,不得分割,蔬菜的茎、根保持新鲜,无折断,无需小包装的绿叶菜无需制成小包装。蔬菜类产品品质按照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提供不合要求的蔬菜类产品,蔬菜等级不低于2级。
干杂调料类、烘焙类
供应商所提供的干杂、烘焙、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商家所提供商品必须有质检部门的合格证。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有固体沉淀物等。
冻货类:速冻水产类、鲜活水产类:
(1)冻货类标准
a、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冻品,但应保存完好不出现僵尸肉、僵尸鱼等。所提供商品必须有食品检疫合格证明。
b、所有产品应保持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状,不得有其他变异颜色或腐烂变质和反复冷冻,解冻产品净含量不小于95%。产品解冻后无异味和杂质,大小均匀,组织细密紧至。
c、供应商所提供独立包装产品,不得出现包装破损,产品流出,包装标签必须显明的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存条件和方法等。包装还应满足保护食品感观的特性,保护食品不受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影响,并能与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物质隔离。
(2)鲜活水产品标准
a、供应商必须有营业资格证,所提供商品必须和供货单一致。
b、供应商所提供水产品必须是活体,不能是用激素饲料所喂养,农药检测不得超标。
c、运送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缺氧。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d、供应商所提供水产品检验标准合格,不允许供应次新鲜鱼虾、腐败鱼虾等。
二、其他要求
货物验收要求
(一)数量验收要求
*1、供货量大于订货量时按订货量验收,供货量小于订货量 90%(一年中不能超过 5次), 则告知供应商必须在 1小时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数量,则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补充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后在周结时进行结算。
2、送货品种、质量必须与订货品种、质量一致。
(二)质量验收要求
1、标准:食材、食品如果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材、食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供应商必须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保质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3、供应商要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蛋、奶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货品的新鲜度。
4、货品送达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验收,如验收时发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无条件更换。
(三)对货品包装的验收要求
1、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2、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四)对货品相关证照的验收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要求的有效期限内的分割肉销售凭据、动物防疫合格证、畜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对物品的品质保证及相应责任
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 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采购人有权作如下处理:
1 、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2、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机构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供应商除需负担受害人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损失外,还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不限于经济损失在内的所有损失。
3、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供货资格并单方解除供货合同,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关于索证索票的要求:
1、配送货物管理及提供的相关手续须参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应商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关于货品定单的产生、变更及要求
*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电话、微信、电子文书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等,如采购人临时要求送货,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并1小时内送到。
*2、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更改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产地、包装、 规格和重量)。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供应商应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以书面、手机短信、微信信息为准),经发现供应商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 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食品的品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总计的流水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货品的所有权、运输费用的承担及运输中风险的负担
1、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食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货品发生毁损、灭失、遗失、损坏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在食品送达指定地点当天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约定的符合质量、数量要求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供应商迟延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将依照采购食品退出机制对供应商进行扣罚,相关款项在供货结算款中扣除,严重者将启动退出机制责令供应商终止协议。
供应商的保密义务
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若因供应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可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
供应商的附随义务
1、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为保障配送食材的安全性,供应商要具备产品可追溯能力,食材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可追溯信息包括食材来源供应商营业执照,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采购凭证、仓储环境温湿度记录、食材安全质量检测报告、配送服务人员身份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配送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及司机驾驶证等。
3、供应商须投入至少1 名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及沟通能力并无犯罪证明记录的专职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确保对采购人的服务响应及时。
配送时间及配送人员的安保问题:
1、每周一至周五早6:30分。
2、服务期间,配送人员及车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路途中的安全防护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
付款方式及所附条件:
1、米面油类食材一个季度一结账,其他食材货物按周结算货款。
2、周结算时,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完当周全部货物,价格确定、 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供应商需在每个周五工作日前和采购人对账,对账准确后出具与本周所购物品的流水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开具与采购流水账目一致的购物发票。
3、采购人采购人员凭购结算流水清单和含采购明细的发票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和付款批件后于下一周三前以转账形式支付。
*若因供应商供货原因致重大食品中毒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考虑日常可能会产生应急供餐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对于采购人临时安排的供货要求配送服务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间起1小时内完成供货及配送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后在周结时进行结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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