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木树镇人民政府关于木树镇潮水村特色小寨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Y—2025—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木树镇潮水村特色小寨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P52062820250007MC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六)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4.少数民族地区单位: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5.节能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及黔财采〔2014〕15号等文件规定,落实环保、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或政策加分。 | 4.节能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等文件规定,落实环保、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黔财采〔2014〕15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的通知”执行。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9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等文件执行。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 〔2025〕6号)文件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部分进行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澄清文件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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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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