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炼油厂PSA混合干气提氢装置吸附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613
重要提示:
青海油田招标中心所有招标项目全流程通过*完成,潜在投标人须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U_Key的具体办理事宜详见*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本平台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请潜在投标人从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请投标人规范投标、诚信履约,所有失信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标书费发票邮寄信息,发票开票信息以投标人在*留存信息为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炼油厂PSA混合干气提氢装置吸附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物资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格尔木炼油厂PSA混合干气提氢装置吸附剂采购。
2、招标范围或数量:PSA混合干气提氢装置吸附剂总包一批物资详见附件供货需求表,最高限价523万元。限价含13%增值税、包装费、运杂费、技术指导费等涉及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青海油田物资公司格尔木生产保障中心(格尔木库)。
4、交货时间:2025年9月10日前全部到货。
5、质量标准:详见格尔木炼油厂生产运行二车间PSA提氢装置吸附剂技术要求及<<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PSA混合干气提氢装置吸附剂技术协议>>。
6、包装要求:安全标签应粘贴或挂栓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袋包装应位于包装明显处)。产品包装要在显著位置粘贴产品合格证,并标有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净重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
7、交付要求:交付货物需提供当批次货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的招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若为云梦泽系统库内供应商(制造商),其状态须正常,若有准入产品(其他炼化用吸附剂/载体A15020712)状态须为正常。
4、信誉要求:开标当日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青海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三商”不合格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期已过的不计算在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网站(http://www.cnpcbidding.cnpc)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产品不含《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中的禁止成分,不能超过清单限制成分含量的指标要求。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产品(PSA提氢工艺吸附剂)在国内的销售业绩2个及以上(须提供招标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密码区清晰可查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对应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三者缺一,业绩不予认可;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效果证明并加盖公章。开标前 30 日内开具的发票业绩不予认可)。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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