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临港集团15#池疏浚物加工项目已成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分包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加工分选工程进行分包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临港集团15#池疏浚物加工项目为对港口内疏浚物剥离、清洗、筛选出中粗砂、尾砂(细砂)、泥(石块蛎皮等杂物),加工产生砂石总量暂估约 388 万吨(含中粗砂、尾砂)。
2.2 招标内容
包件1(临港集团15#池疏浚物加工项目矿山工程劳务招标)中粗砂加工分选、细砂加工分选、倒运、港口作业等工程。工程量为388万吨,招标控制价为36732977.09元。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3.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19〕207号);
2.3.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承包资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施工能力:施工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6.施工业绩:投标人近5年有拟分包类似工程施工经历,(若有“省优”及以上奖项业绩请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分包商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9.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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