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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2025-12
2、项目名称: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4,305,182.23元
最高限价:44305182.2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14002441D09395001001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一标段(包) 4385000 4385000
2 E4114002441D09395001002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二标段(包) 8441000 8441000
3 E4114002441D09395001003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三标段(包) 3016000 3016000
4 E4114002441D09395001004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四标段(包) 2683000 2683000
5 E4114002441D09395001005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五标段(包) 2530000 2530000
6 E4114002441D09395001006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六标段(包) 2692000 2692000
7 E4114002441D09395001007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七标段(包) 5007150 5007150
8 E4114002441D09395001008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八标段(包) 3445000 3445000
9 E4114002441D09395001009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九标段(包) 8040800.23 8040800.23
10 E4114002441D09395001010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十标段(包) 1645232 1645232
11 E4114002441D09395001011 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第十一标段(包) 2420000 24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宁陵县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项目地点:宁陵县境内。
5.3采购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第九标段为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
5.5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合格。
5.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8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采购货物内容 采购控制价(元)
第一标段 雾炮类车辆采购 4385000
第二标段 洒水清扫类车辆采购 8441000
第三标段 除雪类车辆采购 3016000
第四标段 工程机械类车辆采购 2683000
第五标段 环卫应急车辆类车辆采购 2530000
第六标段 养护车采购 2692000
第七标段 公厕采购及安装、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安装、环卫应急物资采购及安装 5007150
第八标段 智能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及安装(智能垃圾分类驿站、垃圾分类投放亭) 3445000
第九标段 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8040800.23
第十标段 无人机及配套设备、无人机机场及配套设备、大型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1645232
第十一标段 垃圾站新风喷淋除臭系统采购及安装 2420000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及安装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财务要求: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按照标段先后顺序中标一个标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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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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