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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水实验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沈水实验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1-00070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水实验学校采购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23000
最高限价(元):1923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基本情况

沈水实验学校教职工235人,学生人数3750人。现通过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的餐饮企业为教师提供早餐、午餐,学生提供午餐和上下午间食。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承诺配置从业人员,其中经理(食品安全总监)1人,厨师长(兼营养师)1名,厨师6人,切配菜工人10人,洗消员工8人,面点大工(负责西点)1名,面点工6人,库管(安全员)1人,服务班长4人,小时工10人。中标单位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中标单位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中标单位承诺不能低于上述人员配置,但可酌情增加人员。

2.中标单位每月向学校结算服务费时,需要提供从业人员每日晨检打卡记录,证明人工成本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3.中标单位承诺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4.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和检查,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有关物品进出校园。

5.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基本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清洁用品,维修耗材、劳动保护用品等,中标单位与学校协商确认价格后,中标单位可以代为采购,双方验收后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学校按采购金额给中标单位结算。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6.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自行聘用安排并承担人员经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医疗、工伤、意外保险、治安、工资、福利等方面由中标单位负责。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沈水实验学校相关规定。

7.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各类保险(食堂工作人员保险、食品安全保险等)、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

8.食堂工作人员应遵规守纪、身体健康、具有中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持证(健康证)、按要求着装上岗,服务规范;不允许心理不健康的员工上岗。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

1.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自助早餐:主荤菜品一种,素菜品两种、中西点各一种、主食一种、粥一种。另外根据季节变化,可从主副菜品当中适当调整。

自助午餐:主荤菜品两种、素菜品两种、面食两种、米饭一种、水果或酸奶一种。另外根据季节变化,可从主副荤菜品当中适当调整。

学生餐标准:主荤菜品两种、素菜品两种、面食两种、米饭一种,另外小学生上午间食一种,下午间食水果一种。初中生间食一次,提供点心或鸡蛋。

★(五)供餐时间

1.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6:30-7:50;午餐:11:00-12:30

2.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00-12:30  间食,上午10点、下午3点

3.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4.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的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5.因学校需要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服务,中标单位免费提供服务。

★(六)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学校食堂拒绝使用各种类型食品添加剂,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3.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对食堂煤气安排专人负责关阀,每日登记记录,并根据学校管理意见留人值班。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专人保管。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5.中标单位根据教育局和行业管理单位要求,认真落实明厨亮灶管理要求,管理单位现场检查得分不能低于考核考核得分80%,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学校有权解除与中标单位合作关系。

★(七)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和食堂现场全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八)其他

1.此餐饮服务需求约为12个月,服务日期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包含寒暑假期)(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考虑到不可预计情况,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础,按实际发生情况支付。

2.此餐饮服务中标金额包含8%管理费。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约为12个月,服务日期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包含寒暑假期)(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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