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勘探策探1井录井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3-FW046-00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勘探策探1井录井技术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策探1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境内,设计井深6235m,根据勘探事业部生产进度计划,拟对勘探事业部策探1井录井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1)录井:综合录井;
2)其他:井筒液面监测,元素录井等评价录井项目,具体以作业通知书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策探1井录井技术服务结束时止。
2.4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境内策探1井井场。
2.5 质量要求:合格。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
3.1.3投标人拟派队伍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具有在塔里木油田公司实施实施录井作业的甲级队伍资质,或承诺施工前取得。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或承诺书。
3.2 人员要求
关键岗位现场施工人员(队长、地质师、联机员、液面监测岗位)应持有或承诺上岗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队伍人员配备清单及工作简历;
(2)提供对应人员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书。
3.3 QHSE 要求
3.3.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3.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信誉要求
3.4.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 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4.5 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3.4.1-3.4.3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4-3.4.5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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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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