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1]FJSHYZB[GK]2025001
项目名称:霞浦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餐统一采购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972,960.00元
采购包1(霞浦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餐统一采购集中配送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972,9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972,960.00元
投标保证金: 129,729.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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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寄宿生营养餐 | 2(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972,96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从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行业名称即为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名称),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