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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泽普2025-2028年和田河油气运维中心零星维护维修、井场路及砂石路养护

塔里木油田泽普2025-2028年和田河油气运维中心零星维护维修、井场路及砂石路养护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ORG0402260120250728-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确保油田正常生产,需对和田地区境内井场路及砂石路进行日常养护。同时对和田河油气运维中心范围内污水井的清理,集气总站、集气站各个单井进行零星维护、应急抢险。

2.2招标范围:

2.2.1工作量固定部分:

① 对和田河油气运维中心29口单井共计110.55Km砂石路进行日常养护。

② 对和田河油气运维中心29口单井井场、4座集气站日常清沙养护。

③ 处理厂、处理站、集气站、井场、道路、管垄草方格维护:17万m2日常养护。

2.2.2工作量据实结算部分:

① 埋地油气管线裸露掩埋,工作量据实结算日常养护。

② 对和田电站供气伴行路K63至玛东3井三岔路口29km砂石路出现影响正常生产情况时进行维护,工作量据实结算。

③ 措施井零星钻前以及生产技改零星土建:措施井场地平整、铺垫戈壁料、修井机基础固化;生产技改管线挖沟及掩埋、水泥基础制作。

④ 和田河区块防洪应急抢险:和田河区域突发情况影响生产生活应急处理(土建类)。

⑤ 固废垃圾清理及垃圾分类掩埋日常养护。

⑥ 生活污水清淤:公寓化粪池清掏一座、公寓化粪池周边疏通排水管道500m、公寓污水调节池清掏100m3一座、公寓污水隔油池清掏一座、处理厂主控室化粪池清掏6m3一座、处理厂主控室化粪池周边疏通管道300m、老站化粪池清掏6m3一座、老站化粪池清掏周边疏通管道200m生活污水清淤。

⑦ 包括但不仅限以上内容。(如果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再进行协商后执行)

2.3服务/工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内和田河油气运维中心。

2.5服务标准、要求

招标项目执行的最新标准、规范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流动沙地沙障设置技术规程》(LY/T2986-201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资质条件:(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建筑施工。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须持有有效的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同时须持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安全员1名,须持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证书扫描件;(2)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络截图;(查询网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3)项目人员要求:本项目配备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0人。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养护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3设备(装备)要求: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设备完整性承诺书。

3.4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备井场路及砂石路养护类似业绩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章页);

(3)提供对应的结算材料或发票扫描件。

3.5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投标人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清晰的截图或网站现场可查询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观察使用的,自观察使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3)、投标人安全绩效年度评估分级结果为不合格的,自不合格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或其整改合格并通过评估验收前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5)、承包商安全生产记分满9分的,自黄牌警示之日起未满一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安全生产记分满12分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且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6)、承包商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纳入黑名单或黄名单的,自“黑名单”公告日起未满两年,“黄名单”整改情况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

7)、投标人拟投入的队伍安全生产记分满6分,或资质资格核查不合格,处于停工整顿期间,或停工整顿期满未经油田公司评估验收合格的,投标无效。

8)、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9)、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本招标项目的。

10)、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1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12)、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黑名单。

1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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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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