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HXGW-G2025-0038 项目名称:执法中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1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万元 采购需求: 主要采购内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执法中队所需的包括米、面、油、调料、肉类、水产品、蔬菜、鸡蛋、豆制品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服务清单及工作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供货价=市场价*折扣率;其中市场价优先按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专题专栏中民生价费近期公示价格的平均价格,如遇网站上没有该食品,则按无锡市天惠商城官网的平均价格,如遇以上官网均没有该类食品,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寻找到的其他市场价格。 如遇到需去其他市场询问价格的商品,由采购人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到其他市场进行询价,中标供应商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如中标供应商未派遣人员或者派遣人员不到场,则由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进行询价)。询价得到的商品净重单价,作为本价格执行周期该商品供货价格核定的基数。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折扣率:100%,高于最高限价折扣率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或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提供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合法生产商(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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