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理委员会2025-2028年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5号-JLSZH2025FW023;
2、项目名称: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理委员会2025-2028年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450万元;
6、采购需求:2025-2028年机关食堂采购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合理要求的合格服务;
9、服务期限:三年;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7)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