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心医院日常零星维修工程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0320250100035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5-00819
3、项目名称:日常零星维修工程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00(万元)
6、最高限价:500(万元)
7、采购需求:
恩施州中心医院舞阳院区、航空院区、金龙院区所有房屋的门、窗、水、电、内墙、外墙、天棚吊顶、屋面防水、室内地面、室外道路、室内外给水排水、车棚、围墙、不锈钢货棚等日常零星维修服务,以及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内的改造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0万元/年,两年共计1000万元。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包,01包第一年负责舞阳院区日常零星维修,第二年负责航空院区、金龙院区日常零星维修;02包第一年负责航空院区、金龙院区日常零星维修,第二年负责舞阳院区日常零星维修。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包。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竞标将被拒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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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