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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教育局集中派驻公办学校专职保安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1FSCG25D03G0058 FS3408812025016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桐城市教育局集中派驻公办学校专职保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评分标准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③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得2分;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2.3 详细审查 评分标准”中“9.人员配备1. 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③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得 2 分;”的评分标准。安全管理人员证已于2024年开始由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应急部门不再颁发此证书。请问:如投标人提供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一、证书颁发机构调整的政策背景

根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最新规定,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形式已由“培训合格证”调整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颁发主体由“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变更为“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但证书性质、查询方式及法律效力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该调整属于政府部门优化行政服务的流程改进,不影响证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资质证明的核心效力。

二、关于“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合格证明”的认可依据

法定授权关系: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授权的证书颁发机构,其颁发的合格证明与原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签章的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心是“经考核合格”,而非特定签章主体,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的考核结果已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官方监管体系。

查询与验证效力:该合格证明可通过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安全合格证查询”系统(按季度公布考试合格名单)核验,查询路径与原证书完全一致,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证书可追溯性的要求。

行业通用性:此类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法定准入条件,适用于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在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与本项目“校园安全管理”需求匹配。

三、结论

投标人提供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予以认可。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中“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实质要求,不存在因颁发机构调整而导致的资质无效问题。其他市如属于上述情况的,均予以认可。

提问2: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34页“9.人员配备” 的“1. 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中“④具有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3 分”和“3. 拟派保安副队长1人:”“②具有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2、原因: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为校园专职保安服务,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资质,与保安不相关。我司认为此项设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

3、建议:建议修改为与保安紧密相关的证书,如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资格证书。

答复:根据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约定“9.针对校园一键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操作能力,进行日常巡检及基础维护,以备设备突发故障,能现场进行抢修,避免因等待外部技术人员延误安全隐患处理。定期组织培养保安团队学习设备操作技能,确保全体保安人员都能规范操作,积极配合治安防控、应急要求,应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校园保安需承担校园内安防设施(如监控、门禁、报警系统等)的日常检查、简单故障排查及协助维护职责。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资格证书是衡量从业人员掌握安防设备基础操作与维护能力的重要依据,与本项目“校园安全防范”核心需求直接相关,具有必要性和通用性。

该要求未限定特定培训机构或证书颁发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指向性或排他性。故维持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提问3: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P35页“10.综合实 力”的“1.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5 分、保安服务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得 3.5 分,最高 得 7 分。 ”中的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保 安服务认证证书是否为同一证书?

答复: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是依据《GB/T 42765-2023 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强调企业动态管理和风险预控开展的管理体系认证,侧重于人员资质与培训、服务流程标准化、风险评估及风险预案、合规性与安全性、数字化能力建设;“保安服务认证”通常指依据《RB/T 301-2016 保安服务规范》开展的服务能力认证,侧重服务过程的合规性与专业性。两者认证依据、评价维度不同,非同一证书。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贵单位按此准备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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