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档案馆关于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QBR-2025-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项目序列号:P520626202500073N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5页的(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黔财采〔2014〕15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的通知”执行。 | 按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的通知”执行。 |
2 | 第57页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未满一年、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未满一年、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第5页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时间: 2025 年 8 月 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一)时间: 2025 年 8 月 2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
4 | 第47页的3.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 3.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 无(删除该内容)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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